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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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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的总体目标

    教育,广义指能够增进人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思想品德的活动;狭义指学校教育,指由专门的教育机构所承担的,由专门教职人员所实施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以影响学生身心发展为直接和首要目标的教育活动。教育的目标是人类对教育活动结果的一种指向和规定,教育的目标不仅是一个国家人才利益的意志体现,更重要的是它可以规范教育活动的全过程,使教育活动更加合乎教育的规律性和社会的需要性。1995年我国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我国现阶段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国教育的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定位,是宏观的和全口径的,其核心是全面发展的教育。

二、高等教育的总体人才培养目标

    高等教育是在完成中等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专业教育,是培养专门人才的社会活动。但是高等教育毕竟是整个教育的特定阶段,其人才培养目标必定要有其特定的具体化定位。我国2011年出台的《国家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了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要培养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信念执着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型人才。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阶段,“品德优良”、“信念执着”作为人文素质教育的具体目标,使受教育者的道德与心灵得以净化,个性与人格得以完善,从而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而“知识丰富”、“本领过硬”是科学精神的外在表现,是对知识、技术的质疑、综合与创新。因此,高素质专门人才价值指向归结为培养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相结合的专门人才,这也为拔尖创新型人才的成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高等医学教育总体人才培养目标

    2011年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召开的医学教育改革工作会议。会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作了题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创医学教育发展新局面》的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谈到,提高质量是医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提高医学教育质量,最根本的是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并提出了医学人才培养目标,要着力培养具有高尚的医德、精湛的医术、丰富的人文素养、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较强的创新精神的医学人才。

四、高等医学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确定的原则

    高等医学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确定的原则要符合我国教育及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的一般要求;要与国际医学教育目标相接轨;符合内在规律以及医学的本质、目的和医学模式的要求;符合社会对医学的期待;符合不同层次学校的现状;要言简意赅,高度凝练并且宽窄适度。

五、关于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思考

    1、培养医德高尚,医术精湛,人文素质好,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和拔尖创新型人才。
    2、培养医学科学精神和医学人文精神相结合的实践能力强的医学人才。
    3、培养信念执着,品德优良,基础扎实,知识宽厚,实践能力突出的高素质应用型和创新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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