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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工作会议修订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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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着当前医学高等教育所处的大背景、大趋势,面对着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的新发展、新要求,我校学科建设工作会议重新修订了如下三份文件,现解读如下:

《大连医科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1、“十一五”期间,由于我校的学科布局尚未完成,首轮重点学科的确立是根据学校学科分布情况以及学科发展战略确定的;“十二五”期间,置身于医学高等教育改革创新的大潮中,学校提出了明确的学科发展目标,对重点学科确立的原则进行了调整,第二轮重点学科实行动态式发展、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更加强调学科内涵优势,凸显学科特色。
    2、学校正进入“十二五”规划发展的关键时期,学科发展的状况对于我校的发展具有战略性和全局性的影响,因此,学校对重点学科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进行了调整。
    学校提出了坚持“整体规划、强化基础、彰显特色、突出重点、重在建设”的学科建设方针;阐述了重点加强内涵建设,实施“学科精品”战略,以点带面,全面提高的学科建设发展思路;强调了统筹资源,凝炼学科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筑学科基地,提高学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科层次的学科建设脉络。总体建设目标更加清晰明确。
    3、由于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的申报周期为5年,为了使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与学科申报工作保持一致,学校决定将重点学科建设周期由原来的4年改为5年,这样将更有利于各重点学科的组织管理和既定目标的完成。
    4、根据几年来学校学科建设工作的经验以及未来学科发展建设的需要,对重点学科建设的组织管理,仍然坚持三级管理模式:即学校、学院、学科,但对各级管理职责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各级管理职责将更有利于学科建设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赋予了各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更多的责权利。

各级重点学科建设目标更加,建设标准有所提高。具体目标和任务调整情况见下表:

《大连医科大学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

    1、学科建设上层次、上水平的关健必须要有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去引领和创新,因此,学校提高了重点学科带头人的遴选及考核标准。如:要求重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5年科研经费累计由30万元以上提高到60万元以上。另外,在发表学术论文、编写著作、教学科研获奖以及举办学术会议等方面,均上升了层次、提高了标准。
    2、考核、遴选标准的覆盖面更加全面。不仅对自然科学类学科带头人的业绩有所要求,还增加了对人文社会科学类的考核,要求人文社会科学类5年科研经费累计5万元以上。
    3、在重点学科带头人遴选中,对于急需的学科带头人可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这一新的办法的提出与我校“十二五”期间人才队伍建设的主导思想相一致,将促使相应重点学科更快加速发展。
    4、学科带头人是领导型学者,不仅自己要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还要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带领团队共同进步。在对重点学科带头人的考核评估中,除注重学科带头人个人业绩外,同时也考核了学科团队的整体成绩。
    5、再次强调了学科带头人的“责、权、利”。确立学科带头人是学科发展第一责任人的思想,使其在人、财、物的调配和使用上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区分其与学院院长和教研室主任的权力范畴。

《大连医科大学学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1、随着我校学科建设的不断发展,每年申请到的学科建设专项资金金额逐年增加。为了使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更加规范,学校重新确定了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原则,即要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科学管理、全程监管”。
    2、随着各重点学科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大型仪器设备的需求日益增多,学校重新确定了学科建设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对购买金额、论证程序、审批部门等,都做了详细的说明,既加强了对各学科购置仪器设备的规范和管理,又保障了资源的合理安排和使用。
    3、在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方面,学校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每年都对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审查,确保专项资金能够按计划使用,发挥最大功效。
(学科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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