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相关内容选摘


查看:30   

    编者按:   
    11月30日-12月4日,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专家组将对学校临床医学专业进行现场考察。本版校报选登了《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院校手册》重要内容,为广大师生了解我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情况,做好学校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提供参考。

医学教育认证的概念和要素

    认证的概念
    认证是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证的一种方法和途径,是由指定的专门机构采用一套程序和标准对医学院校(院校)或培训项目(专业)进行审核与评价,判断其是否达到既定的教育质量标准,并协助院校和专业进一步改进教育质量的过程。
医学专业认证特指医学行业的专门协会和医学专业领域的教育工作者一起对医学领域的相关专业进行质量的评价与控制,以保证从业人员进入医学行业领域所达到的最基本要求。目前我国已在临床医学、护理学、中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开展认证工作。
    认证的基本要素
    认证标准、认证程序和认证机构是认证不可缺少的三个要素。
    认证标准 是医学教育质量要求的基本规定,医学教育进行认证和评价的参照体系和行为准则,衡量医学教育质量的标尺,医学教育认证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核心组成部分。由于医学教育认证的地域范围、理念以及传统等因素的不同,世界各国的医学教育认证标准也不尽相同,但大体都涵盖了医学教育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育资源、学生、师资队伍、教育管理和未来发展规划等方面。
    我国的《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于 2008 年由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现已成为我国临床医学专业教育质量监控及教学工作自我评价的主要依据。该标准与医学教育全球标准在基本宗旨上保持一致,同时兼顾我国的文化传统、教育体制和教育资源等因素,以五年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为适用对象,主要包含了对医学教育办学过程的规范和对毕业生应达到目标的基本要求。
    认证程序 虽然不同国家、地区和机构的认证程序各有特色并存在一定差异,但主要过程还是极为相似的,基本上都遵循:医学院校提出认证申请——认证机构与医学院校协商确定考察时间——医学院校进行自我评估并提交自评报告——认证机构派遣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专家组提交认证报告和认证结论——认证机构审核报告和结论并予以公布等一系列程序。
    认证机构 作为认证的主体,认证机构可以是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也可以是非官方独立团体,主要发挥外部审核和评估的作用。目前世界上有三分之二的国家设立了医学教育认证机构,但不同国家的认证机构在性质、职责、目的、运行方式等方面差异很大。
    我国的医学教育认证机构于 2008 年由教育部正式组建,成立了“医学教育认证专家委员会”和“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医学院校领导与管理人员、医学学术专家、医学教育专家、临床医生、医疗卫生职业协会和相关政府部门的人员等。专家委员会负责全国范围的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宏观指导和审批,工作委员会负责认证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落实。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在北京大学医学部),处理日常事务。

世界医学教育认证的发展与现状

    20世纪初,美国医学教育和医院委员会就开发制定了医学院的等级评价系统(该系统被后人称作医学院的理想标准),并发布了他们利用此评价系统、根据毕业生在医师资格考试中的通过率对医学院进行分类的结果。这一活动奠定了医学教育专业认证的基石,开创了一种后来为其他专业和国家广泛采纳的模式。
    国家级或区域性认证体系的建立
    从全球总体情况来看,共有 91 个国家建立了国家级医学教育认证体系,约三分之一的国家尚无认证体系。即使建立了认证体系,也是由不同的机构、依据不同的标准来开展认证,各国和地区间差异很大。迄今为止全世界并无统一的认证标准和程序。除了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认证体系和制度建立比较早、发展也日趋成熟和完善之外,有些发展中国家的认证体系的建立时间也比较早。多数国家的认证是强制性的,极少数国家在政府强制性认证之外还有自愿进行的独立认证。
按照 WHO 的区域划分,美洲、欧洲、非洲、西太平洋、东地中海和东南亚六大区域中,非洲地区的情况最不理想,35个国家中仅 7 国有认证机构(占20%)。
    我国近十年来一直在作相关努力,在同属西太平洋地区医学教育协会的澳大利亚医学会(AMC) 的帮助下,我国国家级医学教育认证体系已初步建立。
    国际组织的推动和引领作用
    为了适应医学教育的国际化进程、医学人力资源跨国界流动不断增加的趋势,规范医学院的办学行为,提升医学教育质量,切实保证医疗服务安全及医学专门人才的合理利用,一些权威国际组织开始通过制定医学教育国际标准、发布国际医学教育认证指南、建立信息数据库等一系列举措,积极与各国各地区的相关机构进行协作,全力推进全球医学教育认证体系的发展。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WFME) 和 WHO 的合作就是范例。这两个国际组织均不对医学院校进行认证,但它们本着推进国际性医学教育质量评估和资格认定体系的构建、促进医学教育改革的宗旨,在医学教育认证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全球性信息数据库的建立
    建立国际性医学院校信息及对其教育质量认可情况的数据库,有助于为全球化背景下的医学教育质量评价提供可参照、比对和借鉴的信息和模板。除了WHO/WFME 的阿维森纳名录之外,国际医学教育与研究促进基金会(FAIMER)建立的国际医学教育名录数据库(IMED)和医学院校认证机构名录(DORA)也是重要的信息渠道。
    医学教育认证的可持续发展
    WFME 的本科医学教育国际标准正式推出并得到广泛应用已十年有余,2012年 WFME 根据医学教育新发展的需要对标准进行了修订。与此同时,WFME已于2012年8月推出一项新计划,对各国认证机构的资质和水准进行国际评价和认可,即所谓的认证“认证者”。该计划详细阐明了 WFME对认证机构进行认可的标准、申请方式及认可程序等一系列相关政策。这些国际医学教育认证的风向标值得我们关注并在实践中参照执行,以推进我国医学教育认证的国际化进程。要使我国医学专业认证体系为国际社会所认可,进一步拓展国际合作领域十分必要,尤其是要加强与 WFME、北美及欧洲等国家和地区的医学教育认证权威机构之间的联系,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国的医学教育认证。同时我们也需要国际专家的指导和帮助,使我国的医学教育认证体系不断完善。

中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现状

    医学教育标准的制定
    为促进中国医学教育与人才培养的全球化,确保中国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水平,中国开始逐步引入国际医学教育标准。2002年在教育部的支持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和北京大学医学部联合举办了《医学教育标准国际研讨会》,引入了医学教育的国际标准并成立了“医学教育国际标准本土化研究与实践”课题组。在此课题组的基础上,教育部委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组建了“中国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研究课题组”。课题组参照WFME《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WHO 西太平洋地区《本科医学教育质量保障指南》和美国纽约中华医学基金会所属的国际医学教育组织(IIME)《全球医学教育的基本要求》,并参考了澳大利亚、英国、美国等国家的相关标准,研究拟订了《标准》。2008年,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布了此标准,并将其作为我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依据。
    中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相关政策的制定
    2007年2月,教育部教高[2007]2号文正式提出,“要积极开展专业评估和工程教育认证、医学教育认证等试点工作, 逐步建立高等院校、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中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2008年3月教育部成立了医学教育认证专家委员会和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同年9月,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标准》(教高[2008]9号)。
    2009年3月,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建立政府、社会和院校有机结合的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开展以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为依据的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工作,以认证结果作为审核医学教育招生规模的依据,并将认证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2012年5月,教育部、卫生部发布《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应建立临床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开展以《标准》为依据,以院校自评为基础,教育部门和卫生行业共同组织实施的临床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十二五’期间,总结经验,研究借鉴国际医学教育规范,进一步完善符合国际医学教育规范的我国临床医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和认证程序,扩大试点范围,完善政策体系;2020年完成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专业首轮认证工作,建立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医学教育实质等效的医学专业认证制度。建立健全临床医学本科专业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准入制度”。
    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实施
    2006年5月18日至20日,由 WFME 推荐的澳大利亚医学理事会执行副主任 Theanne Walters 女士、西太区医学教育协会主席及澳大利亚医学院校认证委员会前主席 Laurie Geffen 教授、澳大利亚医学院校认证委员会主席 Michael Field 教授与教育部医学教育质量保证课题组组长北京大学程伯基教授等共同组成专家组,参照 WFME《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对哈尔滨医科大学进行了临床医学专业试点认证。
    2008年,由国内外专家组成的认证专家组首次依据《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进行了临床医学专业试点认证。认证委员会成立之后,依据中国《标准》和《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指南(试行)》先后对汕头大学医学院、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等 11 所医学院校进行了临床医学专业认证。

认证程序

    准备工作
    现场考察前,被认证院校主要应该做好提交认证申请表、撰写认证自评报告、做好认证专家组现场考察的准备等工作。
    现场考察
    专家组的现场考察工作从正式考察前的预备会议开始,会上专家组就任务分工和考察安排的相关事宜进一步交换意见,明确并落实相关责任,对认证目的和专家组成员的任务达成共识。在现场考察期间,专家组每天晚上都要召开例会,分享当天收集到的相关信息,讨论认证的进展情况,逐渐形成认证结论和建议,并不断修改和完善。
    认证报告
    专家组在完成现场考察之后,需提交两份报告,一是初步认证报告,在现场考察结束时完成并向院校宣读,是即时的反馈;二是最终认证报告,在现场考察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完成,是认证委员会审核并确定认证结论的依据。
    认证决策
    认证专家组在认证现场考察后,将会以投票的形式得出认证结论的建议,连同最终认证报告呈送给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审议和专家委员会批准。认证的最终决策由工作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做出。
    进展报告
    接受认证的医学院校应定期提交进展报告,具体的提交时间由专家组视情况而定。如果在进展报告中发现新问题,院 校还可能被要求提供额外的报告。在认证期限到期的前一年,院校还应提交一份全面的报告,说明其课程已成功改革和实施并且教育质量和资源要求达到相应水准。
    工作委员会通过院校提交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来监控其发展与改进。认证是一个长期和持续的过程,提交阶段性进展报告的做法是工作委员会的长效保障机制。

大连医科大学 版权所有 
北京华文科教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技术支持,图文与本公司无关
京ICP备12019430号-7
本期已有3890次访问,全刊已有2331780次访问